微信红包收税关我卵事
说微信红包要收税了,而且是重税,税率能达到20%,100块钱红包要交20元的税,小伙伴们以后再也不能快乐的玩耍了。然后就是铺天盖地的讨伐之声。
其实看了一眼,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《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》,里面写的远没有大家传的那么邪乎,上面写着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,应当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,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。换句话说,只有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红包业务,才会涉及交税的问题。而小伙伴们之间的秀土豪行为,根本没人管。你依然可以毫无顾忌的发着红包,当然如果能带上我就更好了。
这个通知只设定了一种情形,那就是企业给个人发红包的时候,当然应该纳税,否则这笔款项消失了,企业自然也说不清楚。当然这里面仅仅是说应该纳税,也没有做强制性的规定,那意思很明确,你愿意纳税就纳税,我也拦不住你。完全可以跑到我这申报,然后哭着喊着说我要纳税,有媒体还举了个例子,说一个奇葩企业,今年4月份,江苏东台一家公司参加某电视台的综艺节目,为了使得宣传效果更好,现场发放了300万元的微信红包。回到东台后,该企业向地税部门交纳了7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。所以微信红包要征税的大致根源就在于此。
至于能不能不纳税,当然可以,随便找点发票,办公用品、差旅、广告制作费、餐饮什么都好,把发票贴在报销单上这是我们最乐意干的事情,而款项有了明确的支出,让支出跟收入完全相等,压根就不会有人去报税。
所以互联网红包这种东西,相当于民间的个人行为,顶多算是小额赠予,根本无法征税,征税成本也是非常的高,再加上互联网化,让这个东西就根本没有任何征税的基础。而企业发放红包也是如此,根本管不了,也无从去管。但态度必须明确,那就是你的支出项是要交税的,而且要按个人所得税代缴,这叫做税法精神。我必须得说清楚,至于你们怎么执行下去,那是你们的事。这就不是我的责任了。我们上大学的时候,有些科目考试,老师进来都会随便说一句,原则上不许作弊,然后考试一开始,就故意出门上走廊里聊天去了。那意思还不明显吗,至于你抄还是不抄,小条就在那里,不多不少。
如果他敢说企业红包不收税,估计以我们中国人的智慧,下个月起就会有企业拿红包发工资,拿红包结算货款,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,当然也会让整个的财务和税务体系混乱。所以态度是必须明确的。至于跟我有什么影响,确实没卵用